公司新闻

龙八国际官网app下载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公示

日期:2023-09-24 16:20

  根据《平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大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进行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龙八国际官网app下载

  2.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场所名称,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许可的。

  3.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当日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且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许可的。

  1.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2项以上重要事项不合格的。

  1.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1项重要事项不合格的。

  2.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2项以上重要事项不合格的。

  1.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1项重要事项不合格的。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一类或多类严重损坏或者瘫痪,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3.重点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损坏率超过50%的。

  1.重点场所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2.重点场所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2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系统整体运行的。

  3.非重点场所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4.非重点场所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系统整体运行的。

  6.非重点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损坏率超过50%的。

  注:1.2.3.4项中的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

  1.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在12个月内第一次被检查发现存在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下同),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一类或多类系统的。

  2.重点场所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或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3.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

  4.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

  1.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2.非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3.非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

  4.非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

  5.非重点场所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或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龙八国际官网app下载

  注:1.2项中的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

  1.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属于较轻情形,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一类或多类,导致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2.重点场所损坏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3.重点场所损坏的消防设施类别为2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类别消防设施系统整体运行的。

  4.非重点场所损坏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5.非重点场所损坏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类别消防设施系统整体运行的。

  7.非重点场所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

  注:2.3.4.5项中的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

  1.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属于较轻情形,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擅自拆除或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一类或多类,导致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3.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

  1.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2.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的消防设施类别为2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系统整体运行的。

  3.非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4.非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系统整体运行的。

  5.非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

  6.非重点场所擅自拆除或停用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

  注:1.2.3.4项中的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

  1.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属于较轻情形,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从该处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的。

  2.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或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50%,且不能当场改正的。

  1.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至2处或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20%,且不能当场改正的。

  2.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3.非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或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50%的,且不能当场改正的。

  1.占用防火间距导致建筑之间实际防火间距不足规范要求的2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1.占用防火间距导致建筑之间实际防火间距不足规范要求的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过程中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3.占用的消防车通道长度占建筑消防车通道总长度 50%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1.占用的消防车通道长度占建筑消防车通道总长度 20%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2.在5个以上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1.在3个以上5个以下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1.在不超过3个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但超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的。

  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居住场所,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标准的。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其他情形的。

  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因吸烟、使用明火,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1.属于重点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范围的。

  1.属于重点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范围的。

  1.属于非重点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范围的。

  2.属于非重点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且数量不超过10件的。

  1.属于非重点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且数量不超过10件的。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1.重点场所的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1.非重点场所的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1.重点场所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1.非重点场所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2.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类别不齐全的。

  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数量、功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2.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的。

  1.机构能够证明开展服务活动过程真实并如实记录,但属于被迫出具与事实不符结论的。

  1.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行政处罚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行政处罚

  1.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的行政处罚

  1.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已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但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在显著位置公告的。

  1.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已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但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在显著位置公告的。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处罚

  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处罚

  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行政处罚

  对高层民用建筑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1.管理对象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2项以上未改正的。

  1.管理对象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1项未改正的。

  2.管理对象不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2项以上未改正的。

  1.管理对象不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1项未改正的。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对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政处罚

  1.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且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法改正的。

  1.非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且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法改正的。

Copyright © 2002-2021 龙八国际官网app下载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 浙ICP备19039654号-1